本站搜索:

山东法制报2020年7月13日法院公告

2020年07月14日14 16:17 

金松丹、许光日、青岛鹏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被告金松丹、许光日、青岛鹏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传票、送达地址确认书、权利义务须知。起诉要点:1、解除原、被告签订的《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借款合同》;2、被告金松丹、许光日偿还剩余借款本息145916.16元及自2020年3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的利息、罚息;3、原告对被告提供的抵押房屋享有优先受偿;4、被告青岛鹏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5、本案律师费9698元及所有诉讼费用均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36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