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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制报2020年7月13日法院公告

2020年07月14日14 16:17 

刘作罡:本院受理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与被告刘作罡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被告支付理赔款67027.88元、尚欠保费2943.57元及违约金;2.被告承担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