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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制报2019年9月17号法院公告

2019年09月17日17 14:50  山东法制报

  山东龙马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万山化工有限公司、山东辰星耐磨材料有限公司、樊宪国、乔锁云、山东龙马重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州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45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