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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制报2019年9月17号法院公告

2019年09月17日17 14:49  山东法制报

  青岛奥通商贸有限公司、王树杰、王强、范丽杰、张永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州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依法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8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