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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制报2019年6月13号法院公告

2019年06月18日18 08:57  山东法制报

更 正

本报于2019年5月16日刊登的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19)鲁0103民初2729号许刚诉济南三鼎家政服务有限公司、济南三鼎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市中区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公告中,“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进组织证据交换”更改为“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更正。

本报于2019年3月5日刊登的济南铁路运输法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山东莱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艾山支行(原为莱芜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艾山信用社)与被执行人张尊申、赵宪玲、常振文、曲健公证债权文书一案的公告,案号(2019)鲁7101执3号应为(2019)鲁7101执恢3号。特此更正。

本报于2019年5月23日第四版刊登的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受理(2018)鲁0103民初4648号,原告济南市民商小微企业促进中心诉潘建新、孙金芝、高宗财、王娟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因被告潘建新正在山东省齐州监狱服刑,原开庭地点“本院七贤法庭”更正为“山东省齐州监狱”。其他信息不变,特此更正。

本报于2019年3月11日刊登的邹城市人民法院孟岑诉邹城市鲁元金属销售有限公司公告中“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为“诉邹城市鲁元金属销售有限公司、李秀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特此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