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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制报2018年12月13日法院公告

2018年12月14日14 16:02  山东法制报

  刘乃仁、万晓文:本院受理原告潘佩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202民初6133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偿还本金3万元及自2017年4月1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