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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制报2017年12月14日法院公告

2017年12月14日14 15:58 

  青岛宏丰集团空调配件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青岛大汉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修理合同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