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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制报2017年12月14日法院公告

2017年12月14日14 15:58 

  赵红:本院受理原告刘扬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刘扬在上诉期限内就(2016)鲁0214民初2006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