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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制报2017年12月14日法院公告

2017年12月14日14 15:57 

  青岛众和恒业蜂窝纸板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南渠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拍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0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0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