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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制报2017年10月20日法院公告

2017年10月22日22 13:08  山东法制报

  青岛澳青经济管理专修学院:本院受理原告朱庆国与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南民初字第1119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