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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制报2017年10月20日法院公告

2017年10月22日22 13:08  山东法制报

  青岛京发包装有限公司、于春京、于海:本院受理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判令被告偿还原告租金251500元及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本案诉讼费、违约金和其他主张权利的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