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22日22 13:07 山东法制报
张赟、孙咏琦:本院受理原告盛广和与被告张赟、孙咏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五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