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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制报2017年10月20日法院公告

2017年10月22日22 13:07  山东法制报

  王苏东:本院受理原告郭宏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