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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制报2017年8月18日法院公告

2017年08月18日18 15:36  山东法制报

  王文贵、王凯、赵伟、赵德玉、王彪:本院受理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20日内。定于2017年11月20日上午10时30分在我院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朐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