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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制报2017年6月22日法院公告

2017年06月22日22 14:43  山东法制报

更 正

  本报于2017年6月7日刊登的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公告中,本院受理原告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洋园区支行诉车洪兰、王绍团、房训杰、车洪文、柳忠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公告中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福山支行”应为“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洋园区支行”,特此更正。

  本报于2017年6月7日刊登的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公告中,本院受理原告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洋园区支行诉车洪兰、王绍团、车美兰、王文良、车丕湖、王其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公告中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福山支行”应为“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洋园区支行”,特此更正。

  本报于2017年6月7日刊登的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公告中,本院受理原告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洋园区支行诉车洪兰、王绍团、王道军、车洪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公告中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福山支行”应为“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洋园区支行”,特此更正。

  本报于2017年6月7日刊登的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公告中,本院受理原告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山区支行诉唐秀梅、车振勇、梁为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公告中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福山支行”应为“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洋园区支行”,特此更正。

  本报于2017年6月7日刊登的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公告中,本院受理原告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山区支行诉王文达、杨永生、刘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公告中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福山支行”应为“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洋园区支行”,特此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