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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制报2017年6月22日法院公告

2017年06月22日22 14:41  山东法制报

  李国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栖霞支行诉你及被告王实财、翟洪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告翟洪德不服本院作出的(2014)栖商初字第67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烟台中院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30分在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栖霞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