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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制报2017年6月22日法院公告

2017年06月22日22 14:40  山东法制报

  连慧强、黄萍: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芝罘支行诉你等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二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1、由你们偿还欠款全部本金8941.05元,以及利息771.22元,滞纳金1999.07元(暂计至2016年8月29日),共计11711.34元。自2016年8月30日起至欠款全部给付之日仍按信用卡专向分期付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滞纳金;2、山东润成汽车销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山东润成汽车销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全部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依法确认原告对被告你二人抵押的鲁F55L96号小型轿车经拍卖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4、由你等共同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