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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制报2017年6月22日法院公告

2017年06月22日22 14:40  山东法制报

  于庆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芝罘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1、解除与你签订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专向分期付款合同(抵押类)》;2、由你偿还欠款本金14385元、利息679.93元、滞纳金2664.35元、手续费1582.35元(暂计至2016年5月4日),共计19311.63元。并自2016年5月5日起至欠款全部给付之日止仍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滞纳金及手续费。由山东润成汽车销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山东润成汽车销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全部款项承担保证责任;3、确认对你抵押的鲁F22G00牌轿车经拍卖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由你等三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