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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制报2017年5月24日法院公告

2017年05月24日24 14:57  山东法制报

薄其德: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刘海波、王忠峰、刘娟娟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各一份。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利津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