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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制报2017年5月24日法院公告

2017年05月24日24 14:56  山东法制报

  彭凯:本院受理原告伍元超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