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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制报2017年5月24日法院公告

2017年05月24日24 14:56  山东法制报

  任虎、陈斌、邵波、蔡蓓、张磊、齐丹丹、齐广汉、王祥秀: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