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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制报2017年5月24日法院公告

2017年05月24日24 14:56  山东法制报

 

 

 

  赵红、赵和平、王磊、张兆勇、程宇:本院受理原告邹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现变更为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3)邹商初字第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