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聚法治力量守护生态屏障——甘肃洮河林区检察院创新推进公益诉讼纪实

2024年06月24日 23:30 

 山清水秀、风景如画的洮河林区是镶嵌在甘肃甘南藏族自治州境内的一颗绿色明珠,也是甘肃南部乃至黄河上游的重要生态屏障之一。6月24日,“行走万里黄河 报道法治中国——沿黄九省区法治媒体大型融媒报道甘肃段采访活动”采访团在甘肃洮河林区检察院了解到,近年来,该院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在严厉打击毁林犯罪等各类刑事犯罪的同时,把创新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作为重要抓手,汇聚法治力量守护生态屏障。

司法保护,办好环境资源案件

2021年以来,洮河林区检察院共办理自然生态保护区涉环境资源案件184件,建立9个司法修复公益林基地,通过办案挽回野生动物资源损失百余万元,补植苗木17000余株,恢复林地面积146亩、草地20.4亩、湿地2.61亩。

“筑牢甘肃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推动林区高质量发展,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洮河林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龚文龙表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在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和修复、助力洮河林区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20年7月,洮河林区检察院对仁某某等三人盗伐林木案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追究各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追究其因盗伐林木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民事责任。

“仁某某等人盗伐林木案是洮河林区检察院近几年办理的一起特大毁林案件,被盗伐云杉立木蓄积154.26立方米。”洮河林区检察院副检察长付彦宏介绍说,经评估,检察机关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要求仁某某等三名被告人共同栽植云杉苗木2239株,恢复林地面积13.41亩。

洮河林区检察院干警在司法公益恢复林基地登记复绿情况

案件向法院提起公诉后,办案检察官将各被告人委托亲属补植苗木的意愿及时向其亲属转达,并宣传检察公益诉讼政策。在案件开庭审理前,三名被告人亲属组织村民共80余人,在甘肃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车巴保护站指定的司法修复公益林基地栽植苗木3000余株。洮河林区检察院将补植树木的情形视为被告人犯罪后的悔罪表现,在量刑建议中提出了从轻处罚的建议,并被法院采纳。

“这个案件的成功办理,不仅追究了各被告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也让受损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得到了有效保护,达到了毁一棵树,补一片林,育一群人的社会效果。”付彦宏说。

跟踪回访,推进生态环境修复

“这些树苗长势不错,成活率比较高。”2023年6月,洮河林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干警深入司法修复公益林基地,对上半年办理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补植复绿情况跟进回访,发现生态修复种植苗木长势良好。

近三年来,洮河林区检察院领导班子实行辖区包片制,由各包片领导各自带队深入各保护站对涉及生态环境的水电、采砂厂等项目实地查看,对法院判决生效的非法占用林地、盗伐林木等刑事案件的林地恢复情况进行调研,及时排摸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不断强化法律监督,提升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效果。

洮河林区检察院干警在司法公益修复林基地回访检查苗木生长情况

与此同时,洮河林区检察院大力支持洮河林区法院开展涉林刑事案件罚金刑易科执行试点,对法院判决补植复绿执行情况跟进监督,对每起案件跟踪回访,对恢复植被情况实地检查、测量、核实,确保栽种的苗木符合验收标准,保证补种树苗的成活率,推进生态环境有效修复。对检察机关自行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跟进监督检察建议落实效果,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在有效期限和宜林时期完成补植整改任务,推动“检察办案+法律监督+生态修复”机制常态化运行。

协作配合,强化公益诉讼检察

“守护洮河林区更好发展需各方共同努力,‘五长’联席会为各单位交流协作搭建了很好的平台……”2023年6月19日,在洮河林区检察院积极倡议下,由甘肃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甘肃省洮河生态建设管护中心、洮河林区法院、甘肃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洮河分局等共同参与的“五长”联席会在洮河林区检察院举行,这也是洮河林区检察公益诉讼常态化保护洮河林区生态环境的活动之一。

据了解,借助“五长”联席会,洮河林区检察院与其他4家单位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技术支持等方面加强协作,探索出“全民普法+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理念+社会综合治理”的生态环境保护模式,实现了惩治犯罪和修复生态的有机统一。

2019年以来,洮河林区检察院主动加强与林区自然保护区、生态建设局、森林公安、林区法院等部门沟通联系,召开“一把手”联席会议,建立司法修复公益林基地9个,实现辖区各林业行政机关全覆盖。建立完善检察院与林业主管部门、林区公检法及各业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结果反馈等工作机制,研究解决了一些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进一步强化了公益诉讼检察与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形成了保护生态屏障的法治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