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立法推动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

2024年05月30日 23:30 

530日上午,记者从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当天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共652条,将于202471日起施行。

据介绍,山东是全国首批6个社区矫正工作试点省份之一2003年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探索建立了分析研判、重点对象管理、常态化教育帮扶、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教育管理、心理健康教育、部门协调联动、应急处置等制度机制,为平安山东法治山东建设作出积极贡献。为促进社区矫正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和社会化,推动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山东2023年初启动了《条例》起草工作。

注重发挥基层优势力量及群团组织、社会力量等的作用

社区矫正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多方协作配合。《条例》进一步明晰了社区矫正工作职责分工:

注重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工作责任体系,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组织和领导责任,司法行政部门的主管责任,以及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相关责任均作了明确规定。

注重发挥基层优势和力量,规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按照规定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注重发挥群团组织、社会力量和其他主体的作用,对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以及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作出规定。

进一步细化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制度措施

社区矫正工作的中心任务是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条例》在强化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方面作出诸多规定。

细化社区矫正执行地确定、委托调查评估、社区矫正对象接收、组织宣告、办理解除矫正和矫正终止手续等程序的具体要求,并对教育矫正、心理咨询和辅导、社会关系修复等提出明确要求。

完善矫正小组的人员组成和具体职责,规定矫正小组成员不少于三人,由社区矫正机构、受委托的司法所工作人员担任组长,其他成员可以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的监护人、家庭成员,以及公安派出所、社区矫正对象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的人员等组成。

细化社区矫正机构、受委托的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的具体措施,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执行禁止令以及遵守报告、会客、外出、迁居、保外就医等情况的监督管理;依法采取通信联络、信息化核查、实地查访或者使用电子定位装置等措施,了解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活动情况和行为表现;在规定期限内按照审批权限办理社区矫正对象的外出申请以及变更执行地申请。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评估考核,调整管理等级。

加强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保护。《条例》明确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等工作,应当与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分别进行并对其身份信息予以保密;矫正小组或者监护人应当引导、规劝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拒绝文身、吸毒、赌博等行为;依法解除社区矫正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告知其安置帮教有关规定并配合有关部门落实或者解决其就学、就业等问题。

加强专业社工队伍建设解决人员不足难题

社区矫正工作有序和高质量开展,离不开有力的保障和有效的监督。《条例》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保障与监督。

《条例》从加强专业社工队伍建设和统筹利用社会力量等方面,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不足难题。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等社区矫正辅助力量建设,将其纳入本地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各级人民政府和司法行政等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调查了解、实地查访、心理矫治、社会关系修复等社区矫正相关活动。

健全社区矫正工作监督机制,加大社区矫正工作监督力度,明确社会矫正工作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人民检察院实行全过程法律监督并依法提出纠正意见或者检察建议。《条例》还对社区矫正工作信息保密和数据使用管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证件和着装等作了规定。记者 郭延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