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23日 23:58
4月23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省公安机关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工作情况。会上,山东省公安厅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石建提醒广大消费者,凡宣称党政机关单位“特供酒”“内供酒”等,均系假酒,切勿购买。
中直管理局、公安部等部门先后发布《关于严禁中央和国家机关使用“特供”“专供”等标识的通知》,《关于禁止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的通告》,严禁使用、自行或授权制售冠以“特供”等标识的物品,严禁线上线下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凡宣称党政机关单位‘特供酒’‘内供酒’等,均系假酒,切勿购买。”石建表示,为保护消费者和正规酒企的合法利益,维护党和政府、军队良好形象,今年3月,山东省公安厅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净风”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冒用党政机关、军队等名义,生产、销售所谓“特供”“专供”等假酒犯罪活动。
突出打击重点。紧盯“特供酒”生产、销售、运输、存储等环节,重点打击制售“特供酒”包材犯罪,彻底摧毁一批非法印刷商标、党政军专用标志的地下“黑窝点”。成功侦破枣庄刘某等假冒注册商标案,现场查扣假酒包材75万余件。同时,严打酒类产品质量不达标、非法添加着色剂、塑化剂等制售伪劣产品和假冒注册商标犯罪。
加强网上巡查。联合相关警种部门,加强对电商、直播、社交平台等网上重点部位的巡查,共梳理摸排可疑线索100余条,对摸排掌握的重点线索,集中破案攻坚,实施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打击,成功侦破潍坊“4.08”假冒注册商标案等一批网络销售“特供酒”案件。
强化协作配合。主动对接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协调联动、情况互通、打整同步”的常态化专项工作机制,并加强与检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对疑难案件开展会商研究,统一执法思想,切实形成打击整治合力,有效净化“特供酒”乱象。(记者 陈俊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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