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5月1日起施行

2024年01月20日 23:46 

1月20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当天经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情况。会上记者获悉,《条例》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变革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不断增加,对职业教育的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现行《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是2000年颁布实施的,与国家2022年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在实施体系、法律责任等方面存在不一致。“《条例》的修订,对于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促进就业创业具有重要意义。”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田丙昆介绍,《条例》共六章五十九条,主要对完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和职业教育体系、优化职业教育发展环境、提升职业教育办学质量、强化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和保障力度等方面作了规范。

机会平等!多措并举优化职业教育发展环境

职业教育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支持,优化职业教育发展环境,提高其社会认可度,备受社会关注。对此,《条例》作了诸多规定。

明确推动不同层次职业教育纵向贯通,职业教育内部融通,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融通,打通职业学校学生学习深造的路径。

畅通考试招生渠道方面,要求省人民政府完善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科学确定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在录取中所占权重;有关学校在招生计划中逐步扩大相应比例,专门招收职业学校毕业生;对技能大赛优秀选手和有突出贡献的技术技能人才,经高等学校考核合格,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破格录取。

创造公平就业环境方面,规定职业学校毕业生在落户、参加公务员招录、参加企业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聘、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享有平等机会;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业学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的报考、录用、聘用条件。

产教融合,多元办学培育大国工匠

产教融合是办好职业教育的关键所在。会上,山东省教育厅总督学王志刚介绍,山东是全国首批产教融合试点省份。全省“十强”优势产业集群、乡村振兴、海洋强省、脱贫攻坚等领域新增从业人员,70%以上来自职业院校,涌现出一大批能工巧匠、技能大师和大国工匠,为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了源源不断的生力军。这次《条例》修订,产教融合作为一条主线贯穿始终。

在办学方向上,明确了职业教育必须“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快推动形成政府统筹、行业企业积极举办、社会力量深度参与的职业教育多元办学格局。

在参与主体上鼓励多元主体参与,明确了“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群团组织、行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参与、支持或者开展职业教育”,强调“鼓励支持企业发挥重要办学主体作用”,并特别强调“国有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等应当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

在合作形式上,鼓励因地制宜、多种形式,支持建设区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以及开放型产教融合平台,支持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场地和管理等开展独资和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还支持校企“组团出海”建设海外职业技术学院“班·墨学院”,打造国际校企命运共同体。

在合作内容上,鼓励因需施策、双向赋能,支持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以及二级学院(系部)、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技能培训基地等办学机构、办学项目,支持校企共同开展人才培养、科研攻关和技术研发服务,引导行业企业、职业学校等编写特色教材、行业适用教材、校本专业教材,联合培养“双师型”教师,实施中国特色学徒制,支持行业企业接纳教师实践、学生实习,吸纳行业组织、企业等参与办学评价。

在激励政策上,突出务实管用、组合激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型企业认定制度,对产教融合型企业在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等方面给予激励;产教融合型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可以按照规定享受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免以及其他税费优惠;鼓励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支持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对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就业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的企业和企业家,按照规定给予奖励、激励。 记者 郭延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