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下午,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山东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地方立法条例>的决定》,修订通过《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有关情况。记者从会上获悉,《山东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本次《山东省地方立法条例》的修改主要是与立法法相衔接和总结省人大常委会近年来的创新做法等两个方面。
针对山东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需要亟待解决的问题,《山东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立足破除机制障碍,填补制度空白,明确落实措施,重点从明晰部门职责、完善协调机制、加强基础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制度设计。
生物多样性自身的层次性和多元性特征,决定了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系统性和整体性。因此,建立完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是当前生物多样性保护亟待解决的问题,也是该条例重点规范的内容。《山东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确立了综合监管与分别负责相结合的管理机制,明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综合监督管理,在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编制、调查、监测预警与评估等方面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海洋、林业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加强区域协作,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信息共享、预警预报、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
有效开展调查、监测,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前提和基础。针对生物多样性资源家底不清、观测网络不健全等问题,《山东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规定,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生物多样性资源普查和调查;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建设定位观测站和观测样区,开展生物多样性观测、监测;在调查、监测的基础上,对生物多样性受威胁现状、珍稀濒危程度以及生态价值开展综合评估,由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调整本行政区域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并向社会公布。为避免“数”出多头,《山东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提出,更加注重整合部门资源,建立健全信息联合共享机制,实现数据共享,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监测水平和预警能力。
山东濒临渤海与黄海,拥有典型的海洋生态系统和丰富的海洋物种。该条例突出本省特色,专门对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作出具体规定:加强对滨海湿地、海岛、海湾等海洋生态系统的保护,推进砂质岸线修复、潮沟疏通、植被修复恢复、底栖生物增殖、盐碱地综合治理等生态修复工程;对海洋生物综合保育工作作出明确要求,实施近岸水环境与水生态一体化修复,加强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的生态保护与修复。
此外,《山东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还对建立生物遗传资源以及相关传统知识的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资金投入机制、生态补偿机制、强化科技与人才支撑等作出了规定。宋时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