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最高奖励50万元

2021年03月23日 22:30  山东法制报

   

  切实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及时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近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称《奖励办法》323下午,省政府新闻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奖励办法》。 

  列出295项举报奖励情形企业内部职工举报多奖20% 

    《奖励办法》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对《奖励办法》制定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隐患判定标准、举报方式等内容进行了明确附件对危险性高的重点行业领域具体奖励情形进行了细化。有以下六个方面的特点: 

  举报奖励范围全覆盖。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任何行业、任何领域存在的任何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都可以举报。《奖励办法》将危险性高、易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矿山、工贸等22个行业和领域纳入重点举报奖励范围。 

  核查属实给重奖。根据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奖励办法》分类逐项明确了奖励金额,对举报核实的实名举报人分档给予50万、30万、20万、10万等不同额度的现金重奖。 

  举报情形具体化。《奖励办法》针对相关行业领域可能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具体规定了295项举报奖励情形,让群众知道“举报什么”“向谁举报”“奖励多少”。同时规定了兜底条款,对未列明奖励情形的举报,经核查属实的,同样给予不同数额的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 

  举报资金财政支付。《奖励办法》规定奖励资金由各级财政支付 

  鼓励企业内部职工积极举报。企业一线职工既是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知情者,又是安全事故的最大受害者。《奖励办法》规定,企业内部职工精准举报本单位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奖励金额在规定的基础上再上浮20% 

  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给予重点奖励。《奖励办法》规定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经查实的,视事故大小、情节严重程度分别给予举报人3-50万元的奖励。 

  拨打12345”或通过“爱山东”APP随时随地精准举报 

  会上,本报记者对去年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受理情况及《奖励办法》出台后,举报受理的部门、举报的途径和注意事项等进行了提问,山东省应急厅副厅长曹鲁给予了详细的解答。据悉年全省共受理各类安全生产举报3807件,经查属实或部分属实的1101件,共兑现奖励金额31.2万元。 

  受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负责、分级受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社会公众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等部门举报其监管行业或领域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逐级举报有关部门无法受理或者未及时处理的,举报人可以向省级有关部门举报。 

  受理渠道。在保留电话、书信、来访等传统举报方式的基础上,增加12345”政务服务热线电话,以及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设置专门入口、研发手机客户端等多种渠道群众发现问题,可直接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电话。相关部门将在手机“爱山东”APP上增加“企业安全生产举报投诉模块”将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广大群众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矿山、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装“爱山东”APP,对发现的本企业安全隐患随时有针对性的精准举报。 

  注意事项。一是鼓励群众实名举报,尽量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主要是为了方便核查过程中更好的了解举报线索、反馈结果和发放奖励。二是举报时尽量能提供明确的被举报对象,特别是举报人发现问题隐患的企业名称和地址,举报时要有具体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三是在奖励发放方面,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经核实,给予第一个做出有效举报的实名举报人一次性奖励,不重复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由第一署名人持本人有效证件及其他联名举报人的有效委托文书和有效证件领取奖金。 记者 朱文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