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1月15日 17:56 法治日报
五部门清理规范城镇水电气暖收费
取消多环节收费减轻用户负担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 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部署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等工作。
《意见》的主要政策措施是什么?主要清理取消哪些不合理收费、什么环节的收费?如何确保《意见》落实?对于社会所关心的这些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详细解读。
严格规范价格收费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意见》的政策措施主要有: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环节不同名目的各种不合规收费项目。明确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设项目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
加快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健全以“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为核心的约束和激励相结合的定价机制,在严格成本监审的基础上,合理制定并动态调整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价格。
严格规范价格收费行为。在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的基础上,对确需保留的少数收费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对其中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项目,制定完善成本监审和定价办法;对实行市场调节的价格或收费,严格规范经营者收费行为,严禁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实施垄断行为。此外,还要提升服务水平,改善发展环境。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先林认为,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用事业,是城镇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具有显著的基础性、先导性和自然垄断性,直接关系社会公众利益和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有利于促进企业提高生产经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吸引社会资本进入,有利于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减轻社会负担和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没有依据全部取消
主要清理取消哪些不合理收费、什么环节的收费?这位负责人介绍说,一是供水环节收费。《意见》取消供水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水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报装费等类似名目开户费用,以及开关闸费等类似名目工程费用。
二是供电环节收费。《意见》取消供电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电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移表费、调试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三是供气环节收费。取消燃气企业应通过配气价格回收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市政管网资产的增压费等类似名目费用等等。取消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不相关或已纳入工程安装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开口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四是供暖环节收费。取消北方采暖地区城镇集中供热企业向用户收取的并网配套费等类似名目费用。建筑区划红线以内属于用户资产的供热设施经验收合格依法依规移交供热企业管理的,相关维修维护等费用由供热企业承担,纳入供热企业经营成本,不得向用户单独收费。
接入工程费用和其他相关收费也在此次取消收费范畴之列。“以上收费项目,没有合法有效政策依据的全部取消;地方政府采取特许经营协议等方式授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以入网费、集中管网建设费、并网配套费等名目收取专项建设费用补偿企业收入的,应结合理顺水电气暖价格、建立健全补贴机制逐步取消,具体取消时间由各地确定。”这位负责人说。
不必担忧价格上涨
《意见》实施会对水电气暖价格有何影响?有用户担心,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会不会因通过价格回收的费用计入成本,推动水电气暖价格上涨。
这位负责人说,近年来,各地水电气暖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完善,价格矛盾逐步理顺,财政补贴机制逐步建立,随着户表改造工程和抄表到户措施的实施,除部分地区二次供水加压调蓄设施外,多数地区住宅建筑区划红线内供电供气供暖设施运行维护费用已逐步纳入企业经营成本,并未引起价格大幅上涨。同时,《意见》明确与储备土地直接相关的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纳入土地开发支出,减轻了水电气暖企业的负担,降低了企业成本上升压力。即使部分企业因经营成本增加需要调整水电气暖价格,也必须依法履行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等程序,不会对水电气暖价格造成大的影响。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后,有利于减轻水电气暖用户负担。
此外,《意见》在加快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方面,也作了详细规定,这对供水供电供暖供气等领域的价格运行,会发挥良性促进作用。首先是完善供水价格机制。城镇供水价格应纳入地方定价目录,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加快建立健全以“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为基础,有利于激励提升供水质量、促进节约用水的价格机制。其次是完善电价机制。结合国家电力体制改革,逐步理顺输配电价结构,加快形成结构优化、水平合理的输配电价体系。最后是完善配气价格机制。城镇配气价格应纳入地方定价目录,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还有完善供暖价格机制。城镇集中供暖价格应纳入地方定价目录,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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