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4月05日 17:26 大众日报
4月2日,省医保局、省工信厅、省卫健委、省药监局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印发《关于落实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实施范围、按时落地使用、严格网上采购、落实约定用量等相关工作。
据省医保局副局长郭际水介绍,第二批32种药品为用于治疗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慢性病、重大疾病的药品。从全国看,平均降价53%;从我省来看,与2018年山东省采购平台挂网价相比平均降价74.45%。如常用退热镇痛药对乙酰氨基酚片,规格为0.5g*12片,原挂网价格为14.4元,降价后的价格为0.59元,降价幅度达95.9%。再如价格昂贵的抗癌药,规格为0.25*120片的醋酸阿比特龙片原来挂网价格是12800元,此次中选价格为3828元,降价幅度达70.09%。“降糖药阿卡波糖、格列美脲等是慢性病常用药,较大幅度降价将显著降低患者负担。”郭际水说。
根据全国统计数据,32个药品产生77家中选企业。供应山东的32个药品由28家中选企业供货,12个中选药品是全国最低价。根据医疗机构采购量上报情况,山东此次采购量基数为8.62亿片(袋/支),按照规则以32种药品采购量基数的50%-80%作为约定采购量,进行带量采购、以量换价。经初步测算,32种药品结果落地后,全省每年能节约医药费用6.1亿元。
根据《通知》,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和驻鲁军队医疗机构全部参加32种降价药品的采购和使用,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自愿参加。4月10日,中选药品将正式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挂网,由医疗机构先行购进中选药品。4月15日,全省各相关医疗机构全部启动采购和使用工作,同步面向患者销售32种降价药品。
为解决第一批药品执行中,个别医疗机构“一刀切”停用未中选药品、影响患者多样化用药选择的问题,今年1月,省医保局联合省卫生健康委发出通知,要求医疗机构既要严格落实协议期内中选药品采购约定,也不能“一刀切”停用未中选药品。此次,省医保局又进一步强调,医疗机构要准确、全面理解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政策,不得采取“一刀切”的方式简单停用未中选药品,积极引导中选药品的优先配备及合理使用,切实保障群众多样化用药需求。
据悉,2019年12月1日,我省在全国率先落实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结果,第一批25种药品与2018年山东省采购平台挂网价相比平均降价65.46%。根据医疗机构采购量上报情况,我省采购量基数为5.3857亿片/袋/支。按照规则将25种药品采购量基数的50%-70%作为约定采购量,进行带量采购、以量换价。
截至3月31日,全省各级医疗机构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25种中选药品2.6亿片/袋/支,占首年约定采购量的70%,有13个药品已完成首年约定采购量,执行情况超出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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