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公布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审计结果

2018年06月20日 18:04  人民网-财经频道

       人民网北京619日电 (杨曦)审计署今日发布《2018年第3号公告: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审计结果》,公告显示,审计署对长江经济带11省市2016年至2017年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抽查了59个地级市(区)。

审计发现,以上地区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积极采取各种措施保护生态环境,使得生态环境保护有序推进、污染防治能力有所增强、生态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同时审计也发现,在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管理使用方面、资源开发和生态保护方面以及污染治理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有关地方政府在整改期限截止后依法向社会公告整改结果。

以下为公告全文: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推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712月至20183月,审计署对长江经济带11省市[包括云南省、四川省、贵州省、重庆市、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安徽省、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本报告对省级行政区统称为省](以下统称11省)2016年至2017年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抽查了59个地级市(区)。现将审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取得的主要成效

11省面积约205万平方公里,其中:森林、湖泊湿地分别为96.7万平方公里和14.8万平方公里,共设立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地3065处、面积38.7万平方公里;2017年水资源总量1.34万亿立方米,用水总量2475.87亿立方米。各级政府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2016年和2017年投入相关财政资金共2518.2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1722.12亿元、地方各级财政796.12亿元。

从审计情况看,11省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积极采取各种措施保护生态环境,取得了一些成效。

(一)生态环境保护有序推进。2016年以来,11省共召开相关会议152次,制定或修订制度等293项,15.99万名党政领导干部担任河长、湖长;开展各类专项行动665次,查处非法倾倒、偷排偷放、乱占滥用、乱砍滥伐等违法案件9.78万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147件、2635人,较好地遏制了生态环境破坏行为。

(二)污染防治能力有所增强。据相关部门数据反映,11省污水和垃圾处理能力近两年分别增加8%11%。水、大气等污染治理部分阶段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较好,各省共取缔“十小”企业2486户,占已公布取缔名单的99.84%,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约9成已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三)生态环境质量有所改善。据11省提供的资料,2017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比上年分别削减2.97%4%9.24%3.97%;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考核断面的水质优良率为73.9%,比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劣V类水质断面(3%)比上年下降约0.3个百分点。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截至2017年底,8省有12.56亿元水污染防治、石漠化综合治理等专项资金结存在相关地方财政部门,有8.21亿元结存在项目主管部门及实施单位,均超过1年。

二是201312月至20181月,8个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违规使用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2580.49万元,主要用于弥补行政经费、其他项目支出等;5个县级地方政府重复申报退耕还林还草专项资金105.6万元。

三是10省有197个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项目未按期开(完)工,5省有19个项目建成后效果不佳。

(二)资源开发和生态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截至2017年底,10省已建成小水电2.41万座,最小间距仅100米,开发强度较大。5个省“十二五”期间新增小水电超过规划装机容量,8个省有930座小水电未经环评即开工建设,6个省在自然保护区划定后建设78座小水电,7个省有426座已报废停运电站未拆除拦河坝等建筑物,7个省建有生态泄流设施的6661座小水电中有86%未实现生态流量在线监测。过度开发致使333条河流出现不同程度断流,断流河段总长1017公里。

二是7个省有关市县突破国家、省两级审批制度,自行设立开发区249个(其中2016年以来新设8个),占地447万亩,其中有72个设立5年以上但建成率不足5成,还有10个与基本农田重叠2.77万亩。有62个开发区位于重点生态功能区或与禁止开发区域重叠,其中18个是在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之后设立或扩建的。

三是10个省有501家单位无证取水,60家单位超量取水;截至2017年底,7个省有667个违规占用岸线项目尚未整改到位。

四是2016年以来,3省有21个新建或扩建的化工、造纸等项目,未履行环评或产能置换等审批手续。

五是网络非法销售电鱼机等问题缺乏监管,助长了非法电鱼行为。11省近4年共发生非法电鱼案件3.46万起,年均增长8.8%,其中149起发生在珍稀鱼类保护区内,胭脂鱼等珍稀鱼类被电亡,还导致超过30人死亡。

(三)污染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长期持续整治的洞庭湖、鄱阳湖等5个国家重要湖泊,由于统筹治理不到位等原因,2017年的水质仍为IV类及以下。

二是75个开发区未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106个开发区未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70个开发区虽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但未按规定安装在线监控装置或与环保部门联网;46个开发区因管网不配套等,污水处理效果不佳。

三是截至2017年底,9省有118座敏感区域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未按国家要求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因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管网损坏等,6个省2017年有2.24亿吨污水未有效收集处理或直排入河。

四是截至2017年底,3个省的9个垃圾填埋场或焚烧厂超负荷运行;2个省132处无防渗措施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未完成清理;5个省的20个垃圾填埋场或中转站产生的285.75万吨渗滤液排入城市管网或周边水体,还有197万吨渗滤液积存场内。7个省的48家单位未按规定存储、转运或处置危险废物,4个省的6家单位未按规定处置医疗废物。

五是截至2017年底,9省的56个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存在排污口、养殖场等建设项目;3省的7个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和71个乡镇饮用水源地断面水质超标。

六是截至2017年底,10省有5.61万个地下储油罐(占应改造总数的52%)未更换为双层罐或进行防渗改造;3个省有348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未淘汰;2省的个别市县还有8家小型造纸、电镀企业未关停;3个省有46户禁养区内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应关未关,3个省有413家养殖场未建配套治污设施。

三、审计处理和初步整改情况

对以上审计查出的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有关地方政府在整改期限截止后依法向社会公告整改结果。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组织对小水电过度开发问题进行专项整改,相关地方对违规占用岸线等问题已制定整改措施,淘汰10蒸吨以下(含)燃煤锅炉275台,关闭或拆除9个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有关单位已收回部分财政资金。审计署将继续跟踪检查后续整改情况,进一步督促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