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集中清理规范性文件 3万"红头文件"废止过半

2017年01月10日 11:09  法制网

  记者今天(9日)从山东省政府法制办获悉,山东省已基本完成对201211日前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的集中清理工作,全省共清理规范性文件30517件,废止18022件,继续有效12495件。

  据介绍,山东各地、各部门法制机构严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关,从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对制定主体超越法定权限,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政策规定相抵触,上位法或者上级规范性文件等制定依据已经废止或者修改,违法创设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问题的,一律予以废止或修改。在规范性文件清理中,坚持凡是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改革发展需要的,凡是不适应政府职能转变要求的,凡是不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或者影响市场公平竞争如包含垄断、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加重企业负担等内容的,凡是不利于简政放权释放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如涉及许可、收费、摊派、评比达标等项目已被取消或下放的,均纳入废止、修改范围。如省财政厅把凡与新《预算法》规定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全部废止或者修改;省公安厅对以交警、消防等内设机构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都作废止处理,对农转非、暂住证管理等规范性文件,因上级相关政策变化而予以废止。

  山东省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处工作人员表示,规范性文件的集中清理维护了法制统一,为全省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奠定了制度基础,维护了政令畅通,为落实简政放权等改革发展决策清障助力,推动了政务公开,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查询规范性文件提供了便利。保留的规范性文件均设定了有效期,解决了规范性文件“有始无终”的问题。据悉,下一步,山东省还将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长效机制。(曹天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