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 聊城国土资源局原局长许玉恒获刑八年

2020年09月15日 19:27  大众网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李立红 济南报道 

  近日,聊城市国土资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许玉恒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在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法院以被告人许玉恒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庭审现场 

  经法庭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4年间,许玉恒利用担任聊城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党组书记的职务便利,为多家公司在办理土地手续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上述公司实际控制人送予的人民币现金共计260万元。许玉恒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24073559.78元的损失,情节特别严重。

  法院审理认为,许玉恒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巨大。许玉恒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且情节特别严重。根据被告人许玉恒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