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法院:以高水平司法守护大河奔流

2024年11月12日 11:27  山东法制报

11月11日,“黄河流域9省区法治媒体大型全媒体行进式报道采访团走进济宁市梁山县漫步在“河和之契”风景道,远看滚滚黄河九曲回荡,令人心潮澎湃,激起豪情万千。济宁地处黄河、京杭大运河交汇之地,历史上两条大河一度携契北上东流,其景蔚为壮观。如今“河和之契”遗址犹存,伫立在侧的“司法保护令”无言地讲述着济宁院以法治之力守护大河奔流的故事。

近年来,济宁两级法院扎实推进黄河流域、南四湖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践行环境资源现代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推进审判机制改革,创新司法服务举措,切实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美丽济宁美丽山东建设注入法治动能。

坚持协同治理推进黄河大保护

梁山县是济宁市唯一的沿黄县,母亲河在此旖旎蜿蜒29.3公里。济宁院主动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在梁山法院大路口法庭挂牌成立环境资源黄河审判法庭,相继在4个沿黄乡镇建立环境资源案件诉讼服务站,在黄河滩区迁建社区设立2个法官工作室、2个固定巡回审判法庭点和1个标准化无讼社区,实现对沿黄流域辖区案件全覆盖。

梁山法院与黄河河务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机制的意见》,共同打击非法捕猎、采砂等非法行为,开展黄河巡查20余次,在黑虎庙镇黄花寺堵复合龙碑、“河和之契”文化遗址两处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设立《司法保护令》标牌,凝聚起“司法审判+行政执法”的保护合力。

为做好司法保护黄河流域这篇大文章,济宁中院提级协作与河南濮阳中院在台前县“将军渡”联合建立了首个跨省域黄河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为今后加强对生态环境损害的调查、评估和修复,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态资源提供了科学技术手段和司法途径。

坚持最严法治呵护南四湖碧水蓝天

南四湖是山东最大的淡水湖,渔业资源丰富,古代就是京杭大运河的重要航道,现在又成为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重要枢纽。

今年6月,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济宁微山湖畔公开开庭审理。该案被告人孙某齐、孙某旭等5人为获取非法利益,在南四湖水域使用禁用渔具拖网非法捕捞田螺并出售

田螺虽小,却能净化重金属等污染物,对水生态系统健康有极大帮助孙某齐等人捕捞使用的“绝户网”直接危害着湖区鱼类的栖息、繁殖和生长。庭审现场,合议庭在依法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综合考量涉案人员认罪悔罪表现情况当庭宣判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缴纳资源恢复费用或进行等价值的增殖放流。

为实现“一泓清水永续北上”,微山法院专门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在两处法庭和微山岛、南阳古镇设立“环境资源巡回审判工作站”,依托“公正号”审判船深入湖区巡回办案,积极创新修复性司法机制,不断擦亮“法润微湖”环境资源审判品牌。济宁两级法院严格落实《关于大运河流域及南四湖生态保护区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的框架协议》,畅通与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南四湖管理局案件沟通、移送、会商渠道,成立“大运河·南四湖司法修复基地”、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基地,与检察、公安、环境资源保护等部门在工作协调、信息共享、证据转换等方面有序衔接有效联动,扩大生态保护“朋友圈”。

坚持深化服务传递法治理念

“比如向水域倾倒生活垃圾、工业废渣,这就是违反了民法典的‘绿色原则’,要受到相应的惩罚。”近日,济宁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官在曲阜市生态法治公园向群众普法宣传时说

济宁两级法院高度重视普法宣传,推进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常态化进社区、进工厂、进乡村、进学校开展保护环境讲座,增强社会公众自觉保护环境意识。组织法官团队先后为50余家重点环保企业开展法律服务活动,提出意见建议20余条,助推企业绿色发展。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苗头性、多发性、普遍性问题,向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15份,并得到及时反馈。积极发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3个环境资源审判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在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助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技能竞赛中,济宁法院共获得10个奖项,6个单位、6名个人被评为全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

目前,济宁两级法院建立了21个环境资源巡回审判法庭工作室,明确了刑事案件4大类28个罪名、民事案件4大类29个案由、行政案件6类案由归口环境资源庭专门审理,“三合一”审判机制实质化运行,审判专业化水平持续提升。

“大河流日夜,慷慨歌未央。我们将立足审判职能,坚持以‘两山’理念为统领,坚决当好济宁生态司法卫士,为进一步强化区域生态环境协同共治、维护好人民群众生态权益贡献更多司法力量。”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胜良说。本报记者 屈庆春 通讯员 张乐乐 柏秀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