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194人,今年前8个月山东检察数据公开

2020年09月24日 23:26  山东法制报

924日,省检察院召开检察业务数据公开新闻发布会,从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等方面公布今年1-8月主要办案数据。

“今年以来,省检察院建立检察业务数据定期发布制度,用数据公开动态反映检察工作、回应民生关切、彰显司法公正。” 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张振忠介绍,加大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力度,书面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194人,同比上升55.9%。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296人,居全国第一位;对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339件,同比上升138.7%,居全国第一位;对行政审判、执行违法活动分别提出检察建议441件、1591件,同比分别上升950%464.2%,总数居全国第一位。

省检察院案管办主任庞斌称,对涉黑恶势力犯罪共依法逮捕125365人,起诉2381590人,移送“保护伞”线索149条,建议侦查机关追缴返还涉案财产4539万元。对各类通过非法手段牟利的“讨债公司”和插手民间纠纷的“地下执法队”等犯罪团伙,共提起公诉1361154人;对欺行霸市、操纵经营黄赌毒等犯罪团伙,共提起公诉56540人;对破坏农村治安秩序、侵吞集体财产、欺压百姓的宗族势力和各类乡霸、村霸等团伙,共提起公诉32391

保持对少数严重暴力犯罪和恶性犯罪从严打击绝不放过的同时,在推进认罪认罚、减少审前羁押、提高不诉率等方面聚焦发力,取得明显成效。1-8月,全省检察机关不批准(决定)逮捕3518人,不捕率为25.9%,决定不起诉各类犯罪8203人,不起诉率为13.5%,同比上升6.3个百分点。

在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方面,对涉及民营企业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重要管理人员的犯罪案件,稳妥准确把握,能不捕的坚决不捕、能不诉的坚决不诉、能不判实刑的依法提出适用缓刑建议。截至今年8月底,全省检察机关对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犯罪不捕率为31%、不诉率为17.1%,分别高于刑事犯罪总体不捕率、不诉率5.13.5个百分点。

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没完没了”抓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不批捕136人,不捕率36.5%,比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高10.6个百分点;适用附条件不起诉401人,同比上升76.7%。坚持零容忍态度,从严打击性侵害、监护侵害、危害校园安全、侵害儿童以及教唆、利用、组织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814人,提起公诉1634人。

此外,全省检察机关1-8月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649件,同比上升49.1%;办理诉前程序案件2646件,同比上升68.4%;提起公益诉讼案件208件,同比上升85.7%。诉前程序案件中,生态环境和食药品安全领域案件1694件,占64%;新领域案件696件,同比上升748.7%,占26%,较去年同期提高20.8个百分点。

“检察机关办理新领域案件不能全面开花,而是以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校园安全、网络信息安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又密切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积极开展监督,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周锦燕表示。记者 冯欣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