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职能抓普法 全面发力显实效

2018年07月13日 19:08 

——宁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扎实做好“七五”普法工作

 
   

 

“七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宁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劳动人事法治宣传教育,推进依法办案,积极引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知法、懂法、守法,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人事关系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发挥职能优势,全面普及法律

宁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充分发挥仲裁部门办案的前沿阵地作用,按照“处理争议的过程就是普法宣传的过程”这一思路,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优先,注重质量”的原则,在案件处理全程普及法律,发挥普法教育辐射作用,拓展普法教育新路径,实现了办案过程和普法过程同步,争议处理与法律宣传双赢的良好效果。2016年以来,共立案处理劳动争议案件1390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126件,涉案经济标的11600万元,年均结案率为96%,调解率达67%。结案率超额完成部、厅两级下达的指标,调解率高于全国平均17个百分点。

预防为主广宣讲。近年来,由于受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影响,部分企业经营困难,出现裁员、关停等情况,导致劳动关系领域的群体性事件多发、频发。对此,该院关口前移,主动出击,先后组织人员深入国电英力特能源集团、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用人单位有重点地建立了调解仲裁工作联系点制度,对其人力资源管理、法务等相关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实现仲裁机构与用人单位争议调解组织的有效对接,搭建信息交流互通平台,指导用人单位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帮助用人单位预防用工风险,从源头上筑起劳动争议预防处理的“第一道防线”。同时,针对生产类、建筑类企业工伤事故多发的特点,深入生产车间、建筑工地宣传《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调解仲裁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并结合实际以案说法,互动交流,释疑解惑,以此来强化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和证据意识,避免工伤发生后因举证不能导致的维权不利,取得了良好效果,有效提升了用人单位、基层调解组织和相关企业自主化解劳动争议的能力,形成了劳动者依法维权、用人单位守法经营的良好社会氛围。

调解优先重实效。将普法教育与争议调处相结合,大量运用实践中总结出的立案时调解、审理中调解、裁决前调解的“三步调解法”经验,把法律知识送到千家万户,促进了广大服务对象法律意识的提高和依法维权能力的提升。坚持做到能调解的不裁决,能案外达成和解的不进入程序,能当场解决的问题不拖延,穷尽手段、穷尽方法,宁可多干一步、多做一些工作、多费一些口舌,千方百计定分止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裁决一案警一方。坚持依法裁决案件,维护法律的尊严,将普法教育与案件审理相结合,对调解不成的案件,在裁决前的各个审理环节,办案人员始终坚持以案释法,通过所办案件为当事人反复讲解法律法规知识,提供法律服务,教育引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学法用法,依法办事,使当事人双方受益。对于裁决的案件,多做一步工作,及时将救济渠道告知双方当事人,指明方向,引导当事人合理合法进入司法程序,有效防止了争议双方因不知晓司法救济程序而采取上访等过激行为。

强化法治意识,全面宣讲法律

大力推行“阳光仲裁”。对外公开仲裁人员、工作职责、办案流程、仲裁须知、承诺事项和举报投诉电话,设置宣传栏和电子显示屏,播放开庭公告和工作动态,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以案释法普及法律。坚持每半月在《宁夏日报》刊发一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以案说法”专栏,剖析真实案例、解读法律法规、回应社会关切,引导企业合法用工、工人依法维权。加大从业人员培训。联合自治区律协为全区300余名律师讲授劳动争议处理实务与疑难问题,互动交流,以案释法。

开展法律援助,健全维权机制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民生计划关于免费提供法律援助工作的有关要求,始终积极配合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围绕劳动争议调处工作任务,既充分发挥普法宣传的前沿阵地作用,又注重体现法律帮扶的平台载体功能。引导劳动者依法维权。无论是来院咨询的群众,还是申请仲裁的当事人,只要有法律援助需求的,都积极接待帮助他们联系法律援助中心,做到了应援尽援。畅通维权渠道。对残疾人、农民工和工伤职工等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减少当事人诉累,降低劳动者的维权成本,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与银川市法律援助中心协调沟通,在人事劳动仲裁院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由法援中心定期派律师来院坐班,为困难群体免费提供律师代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