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高速交警:构筑“七五”普法新格局

2018年07月13日 18:57  SRC-765582846

   

 

 

这是一支年轻的队伍,30岁以下民警占民警总数的30.9%,全部拥有大专以上学历;这是一支有信仰的队伍,党员人数占民警总数的93.94%;这是一支荣誉等身的队伍,先后4次被评为全国、全区“优秀公安基层单位”,200余人次受到公安部、自治区政府、公安厅和交通管理局的表彰奖励。塞上江南,季夏之月,让我们一同走近宁夏公安厅高速公路交警支队。

           党员占民警总数93.94%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高速公路交警支队组建于199911月,20016月,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交警支队正式挂牌成立,下设办公室、事故处理科和2个交通巡逻大队。20099月,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交警支队更名为宁夏公安厅高速公路交警支队,由交通管理局管理。20148月,宁夏公安厅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增挂宁夏高速公路公安局牌子,行使县级公安机关职权。20186月成立中共宁夏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委员会。支队内设办公室、事故处理科、计算机信息通信科、法制宣传科、指挥中心5个科室;下设17个大队。支队现有在编民警164人,辅警人员228人。党员人数占民警总数的93.94%30岁以下民警占民警总数的30.9%,全部拥有大专以上学历。

    宁夏公安厅高速公路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支队主要负责全区高速公路的交通秩序管理、事故处理及交通安全宣传等工作。截至目前支队共管辖包括京藏(北京至拉萨)、青银(青岛至银川)、福银(福州至银川)、乌玛(乌海至玛沁)、青兰(青岛至兰州)5条国道主干线高速公路,以及定武(定边至武威)、石银(石嘴山至银川)、银巴(银川至巴音)、古青(古窑子至青铜峡)、彭青(彭阳至青石嘴)、银西(银川至西安)、盐鄂(盐池至鄂托克前旗)、滚红(滚泉至红寺堡)、黑海(黑城子至海原)等9条地方规建的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到1669公里。

        普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近年来,在宁夏公安厅和交管局的正确领导下,高速公路交警支队结合交管工作实际,紧紧围绕“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依托“法律八进”工作载体,坚决落实“六五”“七五”普法工作任务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深入扎实开展法制宣教活动,切实提高支队依法履职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执法规范化建设趋于精细化,各项重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支队将普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长效机制,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坚持依法决策,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积极推进法律顾问制度,为高速公路交警支队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预防和减少违法决策行为的发生。针对法律关系复杂或存在较大法律风险的公安重大决策事项和规范性文件,将合法性审查关口前移,采取调研讨论、业务交流、组织法律顾问参加论证会等方式,为公安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支队每年年初由支队第一领导与其他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各科室、大队负责人分别签订《廉政风险责任书》和《交通安全及队伍管理目标》责任书,通过设立依法行政、依法履职的长效机制,切实提升领导干部法律素养。在对全体民警、辅警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制定年度计划、确定重点目标、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切实提高全警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解决普法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确保法制宣教工作和普法工作稳步推进。

         提升依法履职能力

  宁夏高速公路交警支队不断提高全警的政策和法律素质,提升依法决策、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将宪法法律列入学习内容,支队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集中学习,重点学习法律法规方面相关内容,并要求各科室、大队定期组织本科室、大队民警、辅警开展普法学习工作,每人每月自学时间不少于4小时,并撰写学法笔记或学习心得,将学习情况上报支队。始终将普法教育放在首位,结合工作实际,将依法行政及《行政复议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刑事诉讼法》《刑法》《行政案件办案程序规定》《刑事案件办案程序规定》等常用法律法规作为学习的重点内容,每年组织全员开展法律法规、培训讲座4次。创建分片分区培训机制。结合“点多线长”的辖区路况特点,抽调业务经验丰富的民警组成教官组,以片区为单元,组织教官分批送教上门开展培训,以提升岗位履职能力和执法办案质量为重点,重点突出法律、法规和日常业务等方面内容的培训。开办“民警夜校”。将加强民警业务培训提高执法能力作为常态化工作,依托“民警夜校”,每周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岗位培训,解决了执法工作中出现的执法不规范、执法水平低的问题。通过不断创新、完善业务培训工作,强化民警规范执法意识。组织参加执法资格考试。按照《公安部关于组织开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考试的通知》要求,继续把提高民警的法律素质作为内强素质的关键措施来抓,以提高民警执法水平作为推动执法规范化工作来抓。通过执法资格等级考试,有效加强了支队执法能力建设,切实提高了支队民警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强化教育训练,提升能力素质。2015年宁夏警察学校改制,学校教师分流至支队。支队以此为契机,成立培训教育中心,每年制定年度培训学习计划。本着“走出去,请进来,沉下去”的目标,每年分批次将支队年轻干部、业务骨干送至先进省份学习先进经验。同时每年邀请相关专家为支队突出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授课讲解。在走出去、请进来的基础上,通过送教下基层,曾经的老师再次站上“讲台”为战友们解决实际问题。通过以上多种方式,找准了民警履行职责急需强化的重点。支队始终坚持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方向,通过教、学、练、战一体化,推动支队民警政治品质、职业素养、专业水平和实战技能不断提升。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高速公路交管部门是法律的执行主体,同时也肩负着普法的重要职责。宁夏高速公路交警支队扎实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依托“法律八进”工作契机,同时结合警营开放活动及“3·15”消费者权益日“六一”国际儿童节 110宣传日”“12·4”国家宪法日、新法新规出台和重大节日等时机开展了全方位、多角度,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民警处理交通违法、交通事故过程中,做到了对当事人、交通参与者的普法教育和法律法规讲解,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把普法教育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让群众在解决问题中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义务相一致等法治观念;强化媒体宣教力度,依托电视、广播、报纸等各级新闻媒体平台,曝光典型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并在“宁夏高速交警”的双微平台搭建“大曝光”“大警示”“学习园地”的宣教平台,进行违法曝光、警示教育、以案说法。同时开辟公众号专栏“普法教育”将“七五”普法、法律八进工作不断扩大深入,依托网络直播平台,每月进行“执法网络大直播”活动,带领网友走进高速交警执法一线,领略高速交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执法风采。支队通过“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报纸有文字、网络有内容”的宣教方式,搭建起“互联互通”的普法宣教平台。将普法宣教工作融入日常交管工作中,将法律法规向公众进行传达,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推动公安机关依法行政能力的提升,健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提高民警法治素质和社会法制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营造公众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不断提高法治宣传的实际效果。与此同时支队抽调专人每天开展执法记录仪网上巡检工作,针对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进行执法记录仪网上巡查,对确实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查整改专项治理活动,用依法治理的成效检验法治宣传效果,不断提高维护社会法治化水平。

         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宁夏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始终坚持把执法质量作为公安交管工作的生命线,把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作为公安交管工作的总要求,不断加强对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通过健全完善执法制度、狠抓执法质量考评、加强对基层执法的指导服务、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组织全警苦练执法基本功,促进支队执法质量稳步提升,执法状况明显改善。支队以执法质量考核为抓手,要求大队严格落实案卷“五级审核”“派驻法制员”制度和“一案一评”工作,并通过每月开展的执法质量考评、“执法质量网上巡查工作”和每季度开展的案卷质量评比活动,坚决落实案件主办民警制度、执法案卷评查、案件质量跟踪评判工作,切实提升了支队整体执法质量、执法水平和全体民警依法履职能力。

         完善执法监督制度

  为加强执法监督,提高执法质量,促进公安交管部门严格、公正、规范执法,宁夏高速公路交警支队不断完善执法制度建设,强化执法监督机制,一是在原有的执法监督工作机制上建立执法质量网上巡查工作机制,通过日常巡查和定期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大队执法记录仪、执法办案区使用和案件办理过程进行定期巡查、通报,督促整改,着力解决执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切实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派驻法制员在支队法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建立起了以“目标引导、绩效考核、责任到人”为目标的管理体系,由派驻法制员对各大队办理案件的受理、立案、结案等办案重点环节和办案质量进行全面的审核、监督。建立健全大队规范执法监督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积极发挥专职法制员在执法工作中的指导、监督、规范、服务的作用,切实提高支队执法质量。开展执法突出问题的集中整治,各办案单位通过走访、警务评议活动及设立意见箱,开通网上专栏,查询执法办案信息,调阅案件卷宗,核对法律文书,回访当事人,梳理信访投诉,走访检察院、法院等方式方法,对接处警、立案、侦查办案,涉案财物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查摆,建立相关台帐,自查自纠,制定整改措施,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和公众满意度。

         多次获评全区先进执法单位

    近年来,宁夏公安厅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先后4次被公安部、公安厅评为全国、全区“优秀公安基层单位”,多次被评为全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执法单位”。荣立集体二等功1次,四个基层大队受到公安部表彰,200余人次受到公安部、自治区政府、公安厅和交通管理局的表彰奖励。在中阿博览会安保工作、春运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和各项专项整治工作中表现突出,多次被评为“先进集体”。2008年被自治区党委、政府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2010年受到自治区人民政府特别嘉奖。2011年被区直机关工委授予“五四红旗团组织”荣誉称号。2012年,支队荣获“中阿论坛”的先进集体和重大安保工作的先进集体,2015年支队党支部荣获区直机关“先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全区公安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被公安厅评为“2015年度公安厅机关绩效考核优秀单位”“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和2015中阿博览会安保工作成绩突出集体”,荣立集体三等功;2016年支队党支部获评“2015-2016年度先进基层党组织”,支队团总支荣获区直机关“爱心献血志愿服务先进单位”荣誉称号。2017年被区直机关工委授予“五四红旗团总支”荣誉称号。2010年至2016年连续7年在全区执法质量考评中位列交警系统第一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