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王永江受贿案一审开庭

2018年03月29日 17:25  山东法制报

 

 
 
    本报讯 3月28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共菏泽市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王永江受贿一案。
    淄博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4年至2017年,被告人王永江利用担任菏泽市单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县长、县长、中共单县县委书记、菏泽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手续办理、 政府扶持资金兑付、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妻、子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 1042.2685万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王永江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王永江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王永江的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各界群众2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记  者  杜海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