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海西检察的主旋律

2017年09月04日 18:54  山东法制报

    自2015 年起,在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海西州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顶层设计,不断创新,检察改革工作全面铺开。

 

 

    “两督两促”3年为国家追缴真金白银1.3亿元

 

    2014年6 月,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在与德令哈市国土资源局就国有土地挂牌出让中是否存在欠缴土地出让金问题开展座谈交流时,发现德令哈林生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欠缴国有土地出让金396万元和青海省斯瑞雅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欠缴国有土地出让金873万元,遂向德令哈市国土资源局发出督促起诉意见书,要求依法追缴拖欠的国有土地出让金。德令哈市国土资源局按照州检察院督促起诉意见书要求,及时向两公司发出催缴通知书,使这两笔1269万余元的土地出让金在短时间内追回并上缴国库。

 

    这两起案件的成功办理,引起海西州检察院党组的高度重视,院党组及时召开专题会议,深入分析了在海西州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建设中由于制度不完善、监管不到位造成企业欠缴土地出让金、矿产资源管理费等问题,决定组织全州民事行政检察力量,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一次以“督促履职,督促起诉”为内容的清缴国有资产流失专项检察活动。

 

    在州委、州政府和各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下,从2014年起至2016年,海西州检察院全州检察机关通过开展“督促履职、督促起诉”专项活动,共办理督促起诉案件159件,发出检察建议153件,收缴追缴国有资产流失近 1.3亿元,全部上缴州、县两级财政,有效地保护了国有资产安全,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持续推进检察改革所有员额检察官配备到一线

 

    从2015年起,经过3 年的不懈努力,完成了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按照省委政法委关于员额检察官不超过 39% 的要求,全州检察机关分三批共遴选员额检察官106名。同时,为体现把主要办案力量向检察业务工作倾斜的要求,积极整合内设机构,组建办案组,把所有员额检察官配备到办案工作一线,推动了检察业务工作的深入有效开展。2016 年,海西检察业务和队伍建设在全省检察机关考评中名列第一。

 

    建立司法责任制。检察改革的重点是推行司法责任制,因此,海西州检察院党组十分重视相关机制建设,结合海西检察工作实践和上级院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和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明确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委会、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的职责和权力,积极推行随机分案机制,建立健全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业绩档案和考评机制,保障了司法工作高效运行。

 

    完成了检察人员职业保障机制建设。在改革中,州院党组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职业保障各项工作机制,完成了检察官等级套改工作,建立与检察官职务相适应的薪酬制度,检察官和司法辅助人员改革后工资待遇全部到位。

 

    完成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根据统一管理要求,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州院机关清产核资工作,集中清查登记土地、办公和业务用房、办公和办案设备等各类资产,明确资产配置标准、合理配置使用。认真落实由省财政厅、省院共同监管财务、资产的统管运行监督管理要求,理顺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体制,为各项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实的后勤保障。

 

    率先在全省分设民事检察处和行政检察处

 

    海西州检察院立足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深入调研、主动作为,向省检察院上报《关于成立海西州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处和行政检察处的请示报告》,在全省率先提出撤销现有的民事行政检察处,分设民事检察处、行政检察处,得到州委、省检察院高度重视。省检察院积极与省编办沟通衔接,并向省编办上报《关于海西州人民检察院设立相关内设机构的请示》 。

 

    省编办及时下发《关于海西州人民检察院调整相关内设机构的批复》,省检察院下发《关于海西州人民检察院调整相关内设机构的批复》,同意海西州人民检察院撤销民事行政检察处,增设民事检察处和行政检察处。海西州人民检察院率先在全省分设民事检察处和行政检察处,是更好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创新举措和实际行动,对于构建“大民行”监督格局,推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科学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本报记者  王金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