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剑:让“小官贪腐”无处藏身 德州检察机关开展查办农村基层职务犯罪专项活动

2017年08月01日 16:53  山东法制报  

 

 

 

 
    近年来,德州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惠农扶贫资金安全,坚持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突出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 损害群众利益的农村基层“小官贪腐”案件,2015年以来,共查办102件 152 人,占立案总数的31.6% ,其中查办村支书87人,其他村两委成员65人,形成了有力震慑,夯实了农村基层基础。

 

 

    重拳出击,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日前,乐陵市法院依法对该市检察院查办并提起公诉的郑店镇某村支部书记赵某贪污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赵某因非法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 3.7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期执行2年。

 

    近年来,德州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惠农资金安全,坚持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重点围绕惠农补贴、危房改造、扶贫资金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了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活动,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活动,先后查办贪污征地拆迁及附着物补偿款案件 47人,贪污农业综合补贴等惠农资金案件 73 人,贪污危房改造资金案件 10人,其他涉农领域案件22人。

 

    今年以来,德州检察机关又结合德州市委开展农村“三整治一增强”活动,部署开展了查办农村基层“小官贪腐”职务犯罪专项活动,坚决惩治发生在惠农扶贫政策落实过程中,贪污、挪用、私分、虚报冒领、截留侵吞惠农扶贫资金,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切实保障国家惠农扶贫政策、惠农资金落到实处。活动开展以来,德州全市已立案查处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案件19件29人。

 

    惠农扶贫领域成“小官贪腐”重灾区

 

    “从查办的案件看,农村基层‘小官贪腐’ 职务犯罪案件仍处于易发多发态势,突出呈现发案环节相对集中、共同犯罪现象突出、涉案罪名相对单一以及作案时间跨度长等六大特点。”德州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戴中亮介绍说。

 

    据介绍,惠农扶贫等涉农重点领域目前已成为农村基层职务犯罪的重灾区,查办的大多数案件与之相关,涉及项目主要包括征地拆迁补偿、危房改造、农业综合补贴等,其中以涉及农业综合补贴案件最多,查办了73人。

 

    在发案环节,农村基层“小官贪腐”案主要集中在项目申报、审批审核、资金发放等环节。案件中,很多情况是村、支两委成员相互勾结,共同作案,集体腐败,形成“利益共同体”,窝案、串案现象突出。“我们通过研究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规律特点,‘ 挖窝打串’ ,以点带面,形成了规模效应”,戴中亮说,“ 2015年以来,全市查办的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中,共同犯罪 22件 72 人,3 人以上窝案案件 13件 54 人,分别占同期立查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的 47.4% 和35.5% 。”

 

    此外,这些案件涉案罪名以贪污犯罪为主,作案手段相对简单,且虚报冒领、侵吞情况居多,虽然涉案金额不大,但是后果不容小觑,尤其是涉及农业综合补贴案件,损害了群众利益,影响了惠农政策有效落实,严重损害党群关系,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关口前移,惩防并举

 

    在严肃查办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同时,德州检察机关注重关口前移,惩防并举,最大限度警示教育和挽救干部。

 

    据了解,德州检察机关以宣传教育为先导,积极营造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知法、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结合农村基层组织的特点和实际,针对易发多发重点人群、 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和重要事项,以及农村两委换届等节点,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讲服务活动,组织全市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团进乡入村,运用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对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定期开展法治宣讲和警示教育,增强法律意识,强化廉洁观念。截至目前,德州检察机关已先后组织警示教育 914次,开展以案释法1327次,发放预防职务犯罪资料16 万余份,3 万余人次接受教育,提升了“小官贪腐”专项预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下一步,我们将针对农村基层组织中出现的职务犯罪苗头性、 倾向性问题,开展预防调查,找出容易发生职务犯罪的‘关键点’、内部管理的‘薄弱点’、问题易发的‘ 风险点’ ,及时提出完善内控机制、 加强风险防控的建议措施,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戴中亮说。

 

    本报记者  朱晓冲  通讯员  高忠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