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日租房旅馆”无证经营藏身小区 济南槐荫公安旅馆业专项整治在行动

2017年07月04日 17:16  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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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6月1日,济南槐荫公安兴福派出所民警在走访调查过程中发现,临近高铁西站和长途客运西站的绿地爱丽舍中央广场小区,存在大量旅客出入小区的情况,引起了民警的关注。 经初步调查,该小区居民楼内存在大量“旅馆”。这些旅馆打着“日租房”、“ 网约房”、“酒店式公寓”的名义,主要通过网络交易,既不属于房屋出租,也不属于旅馆业,目前在全省乃至全国均大量存在。这一新兴业态的旅馆有的取得了工商经营许可证,但绝大多数属于无证经营,存在很大的涉恐漏洞和法律监管空白。

 

突击检查非法“日租房旅馆”,肆意改造令人触目惊心

 

6月29 日,兴福派出所组织警力对高铁西站和长途客运西站周边的违规经营旅馆进行突击检查。“……有人在家吗?公安检查请配合开门。”晚上8时许,记者跟随民警来到了绿地爱丽舍中央广场一区2号楼2单元1201,从外观上很难看出这是一家旅馆,但随着屋门打开,里面却别有洞天。

 

正对着门口的地方建有一个小吧台,整个房屋被塑料泡沫板隔成了 5个房间,过道走廊两侧距离不足半米,十分拥挤,一旦发生火灾等事故,后果不堪设想。此外,每个房间的线路都经过了改造,电视、空调等电器一应俱全;厨房也被改成了一个单人间,天然气管道被非法改装。

 

据店主交代,他经营这家旅店已经半年了,并未办理工商、消防等相关证件,主要是利用美团、携程等网站进行网络交易,根据房型不同价格有所区别,比如利用主卧改造的房间每天大约130元左右,小一些的房间则每天六七十元。

 

民警随后将该店主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兴福派出所副所长包木新告诉记者:“一旦查实了这家旅馆的经营方式、经营目的,以及通过什么方式和客人进行联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房东随意更改密码,旅客权益难有保障

 

就在清查过程中,两名外地口音的女孩进入了绿地爱丽舍中央广场三区,引起了民警的注意。经过询问民警得知,这两名女孩从外地来济南学习,入住了 3区3号楼上的一家“日租房旅馆”。根据掌握的情况,民警迅速出动。

 

绿地爱丽舍中央广场小区防盗门采用的是密码锁,两个女孩根据之前房东提供的密码试了多次却始终无法打开房门,随后两名女孩多次拨打房东电话,均提示已关机。 其中一名女孩焦急地告诉民警,她们入住了大约两个小时,刚刚出去买了点东西,现在房门打不开了,但她们的行李物品还在里面。

 

“ 小区的密码锁可以远程更改密码,很可能是房东远程更改了。”绿地爱丽舍中央广场小区的物业经理告诉记者。由于是突击检查,民警无法破拆防盗门,两个女孩只能先联系在济南的亲戚家借住一晚,兴福派出所民警将会在小区进行 24小时蹲守,进行下一步调查。

 

非法“日租房旅馆”存隐患,警方专项整治在行动

 

“租住这种违法旅店,旅客的权益根本得不到任何保障,而且住宿人员成分复杂,住在这里两个女孩的人身安全存在极大的威胁。”包木新副所长介绍道,此类旅馆均未办理任何经营手续,极易成为涉黄、涉毒、涉赌等违法犯罪的场所,为涉暴恐人员、违法犯罪人员提供落脚点和藏身地;此外,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和消防设计审核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存在大量的火灾隐患,极易造成人员群死群伤的重特大火灾事故。

 

通过前期的集中整治,目前兴福派出所已经拘留五人,起到良好的震慑效果。从最初摸排的 49 家违法“ 日租房旅馆”,已经下降到 22家。下一步,兴福派出所将根据济南市公安局关于《全市旅馆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联合治安大队、 办事处、综治办等相关部门对西客站周边非法“日租房旅馆”开展集中清查,继续加大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旅馆业经营,挤压违法犯罪空间,减少涉恐人员存身之地。本报记者 朱晓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