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遭遇卖方“变脸”该咋办?

2017年04月13日 14:59  山东法制报

    “我买了一套二手房,过户的时候卖方突然毁约,说房子价格卖低了,不卖了。说起自己购房的经历,青岛刘女士很是郁闷,自己原本购买的二手房网签已经通过了,房主的突然毁约给她带来了极大困扰。

    
购房者遭遇:二手房即将过户  却遭房主意欲毁约

    
刘女士在青岛开发区上班,考虑到上班方便,在附近的唐岛七星小区看中了一套157平方米的房子,售价为253万。 刘女士先行支付了卖方定金15万元,311,与中介和卖方签订了预售三方合同,324,银行贷款通过审批并完成网签,双方约定 328过户。令刘女士没有想到的是,在过户当天卖方突然反悔,称其房屋出售价格太低,将原本每平方米 1.6 万元的价格提价至每平方米 1.8万元。这个小区的均价基本上在每平方米 1.6万元— 1.7万元左右。他卖给我的价格不亏。刘女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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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不肯协商解决,并明确表示如果我非要买这套房子,就按每平方米 1.8 万元的新价格来购买。刘女士告诉记者,当初签订的购房合同上有约定,卖方若因违约而无法将该房屋售予买方时,应向买方退回买方已付定金的两倍。问题是现在银行贷款也批了下来,因为首套房的贷款利率都有85折优惠,如果再重新选择其他房源,银行贷款利率将上浮 10% ,仅凭这一点就让我有点接受不了。刘女士告诉记者,卖方毁约后,自己和中介公司业务员多次找卖方协商过户,但卖方始终不肯协商解决。

    
无奈之下,刘女士于近日将卖方告上了法庭,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

    
记者试图联系卖方,但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专家说法:签好购房合同是关键  违约赔偿应按实际损失定

    
近年来,随着二手房价格的不断上涨,卖家希望房子能卖个好价钱以致单方毁约时有发生,有关二手房买卖纠纷的案件也逐渐增多。签订合同后,卖方反悔,购房者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二手房购房合同应该如何签订?记者就此采访了天宇人律师事务所李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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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房价上涨,卖方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是违约行为。李想律师表示,房屋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卖方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李想律师强调指出,买卖合同虽约定违约金,违约一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对于不足部分仍应赔偿损失。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

    
针对二手房合同的签订,李想律师提醒,严格的合同条款是确保二手房安全、顺利交易的关键,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出现违约的处理方式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都是不可忽视的方面,都需要作出明确约定。

本报记者  张子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