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开房屋测绘图被拒,青岛村民告赢国土局

2017年01月06日 14:00  本报记者 鞠杰 实习生 刘思佳

追踪报道  

    去年6月 23 日,本报报道了《申请公开房屋测绘图被拒,青岛村民四次状告国土局》一案。 2014年,因青岛市国土资源局拒绝公开崂山区双山村房屋航拍测绘图,青岛市民袁涛三次状告国土局,而在法院判决“撤销国土局答复,责令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之后,对方的答复依然是“信息不存在”。无奈之下,袁涛与10位村民一起,第四次将青岛市国土资源局告上了法庭,同年6月20日,该案在青岛市市南区法院开庭审理,其测绘成果是否应由国土局保存并公开成为庭审争议焦点。

 

    2016年6月21日,青岛市市南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基础测绘成果在青岛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处有副本,应属于政府信息,且没有提交证据证明如何履行的检索义务,因此作出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答复缺乏事实依据。判决撤销被告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信息公开告知书》,责令其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市国土资源局对此判决不服,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青岛市国土资源局认为,青岛市自2010年才将基础测绘成果纳入财政预算,而袁涛等人的房屋已于2007 年被拆迁,因此该政府信息客观上并不存在。保存的测绘成果内容繁多且包含大量纸质档案,没有统一的电子信息数据系统,故要求举证证明检索过程客观上无法实现。在国土局告知涉案信息不存在的情况下,袁涛等人应该对涉案信息负有举证义务。而袁涛辩称,市国土资源局没有提供检索人的名字、检索的时间段、对象、地域范围,也没有公布其检索查询的方法,没有履行检索的职责,而其所说的 2010 年政府拨款后才有涉案政府测绘成果信息,也与 2005年《山东省测绘管理条例》的规定不符。

 

    2016年 11月21 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青岛市国土资源局提交的证据无法说明如何履行的检索义务,作出信息不存在的答复没有事实根据,依法应予撤销,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