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党政机关案件执行难一纸司法建议书成 利剑

2016年11月30日 18:01  本报记者 孙英国 通讯员 周伟

    “ 真想不到自己赢了官司,被执行人也对欠款数额没有异议,判决生效后,却拒不支付工程款。多亏莱芜法院发出的司法建议书,没几天就让我从被执行人那里拿到了工程款,司法建议书真是给力!”家住莱芜市莱城区的高先生激动地告诉记者。

 

 

    去年,高先生将不偿还工程款的莱芜市莱城区某行政机关告上法庭,随后莱芜市莱城区法院作出判决,确定该行政机关向高先生支付工程款及利息约53.5万元。

 

    据案件承办人、莱芜中院执行局执行员张坤介绍,该案经高先生申请,今年 1月 13日,莱芜市莱城区法院立案执行。莱芜市莱城区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迟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鉴于该案在莱芜市莱城区法院未得到执行,莱芜中院于今年 7月依法提级执行,但被执行人仍然拒绝履行莱芜中院发出的执行通知书。

 

    “本应依法行政的政府机关却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这在以往莱芜法院执行中还是很少见的。”张坤表示,最高人民法院等19 个中央和国家机关联合发布的《 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明确规定,对于党员、行政监察对象妨碍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或者违反规定干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以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应当依法依纪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8月13 日,莱芜中院依据最高法等19 家单位《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清理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的通知》作出司法建议书,建议莱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对莱城区某行政机关及负责人依法依纪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并督促其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8月30日,司法建议书送达莱城区纪委并抄送莱城区人民政府。

 

    “司法建议书发出没几天,就有了效果,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法院和高先生,并与高先生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高先生向法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使得案件顺利结案。”张坤说。

 

    莱芜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尚海军介绍,通过司法建议书追究行政机关负责人党纪政纪责任促进法院执行工作,这在莱芜法院系统尚属首次,这不仅促进了案件圆满执行,还有效维护了法律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经历本案的高先生对法院的执行工作更是赞不绝口,他说:“习近平总书记常常提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通过这一起案件我切实感受到国家法治在不断进步,给老百姓带来了越来越多的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