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政策不落地怎么惠及百姓?

2016年11月30日 18:01  本报记者 朱晓冲 实习生 刘思佳

老年人医疗费用减免20% ,省里政策早已实施近5年,地方政府细则却一直未制定

    “《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早在 2012年 1月1 日起就开始实施,如今我舅舅虽然领取了山东省老年人优待证,但却无法享受其规定的相关医疗保健优待政策。”近日,北京的李女士向本报反映称,其舅舅家住青岛即墨市,今年 8月15日舅舅因突发脑梗,被送往即墨市人民医院救治,住院十多天花费了一万多元,原本李女士以为凭借舅舅的老年人优待证减免20% 的医疗费用,却被告知最新的青岛市老年人优待政策尚未出台,因此无法减免医疗费用。

 

 

    持老年人优待证本该减免20%医疗费用,却遭医院拒绝

 

    11月23 日,记者联系到了李女士,据介绍,李女士的舅舅先天残疾,一直没有结婚,膝下无儿无女。8月15日,突发脑梗的舅舅被村里邻居发现,随后村里通知李女士,李女士急忙从北京赶到即墨,将舅舅送往即墨市人民医院治疗,住院十多天就花费了一万多元。

 

    “舅舅不仅身体残疾,还患有糖尿病等疾病,之前他曾在一家工厂上班,交过几年的医保,后来由于身体原因就不再上班,医保也就出现了中断。”李女士告诉记者,旧的医保中断,新的医保尚在办理阶段,因此舅舅这次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这让原本就贫困的舅舅家更是雪上加霜。

 

    李女士希望通过别的优惠政策能给与舅舅一些帮助,在其舅舅的山东省老年人优待证上李女士发现,我省规定对尚未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老年人,在政府兴办和支持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就医,可以减免不低于20% 的治疗、检查、住院普通床位等费用,这让李女士看到了一丝希望,然而在办理出院结算费用时,李女士却被告知医院只能给予有医保的患者进行减免,因此舅舅住院十多天所产生的一万多元的住院费必须全额缴纳。

 

    政策早已实施,地方政府却未制定出细则

 

    记者在省政府官网上查询到《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这份《通知》于2011年 12月19日印发,2012年 1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第八条明确规定:尚未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老年人,在政府兴办和支持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就医,减免不低于 20% 的治疗、检查、住院普通床位等费用。

 

    “省里早有规定,为何在地方却不能施行?”李女士告诉记者,此后她曾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同时也在即墨市政府的官网上留言,在李女士提供的官网回复截图上记者看到,即墨市政府是这样回复李女士的:《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第八条确实规定应减免不低于 20%的医疗费用,但同时第三十一条还规定各市人民政府应制定本规定实施细则,或制定本市优待老年人规定,目前《青岛市优待老年人规定》还没有此项政策。

 

    “医院执行的医保政策,对于老年人优待证上的医疗费减免我们也不清楚。 ” 即墨市卫计委告诉记者:“ 因为这个证并不是我们发的,还是应该咨询一下发证的单位,毕竟不能说他们发这个证制定这个规定,说优惠就可以优惠了,你可以问一下即墨市老龄委,看看这个政策在即墨实没实施。”随后记者咨询了即墨市老龄委,工作人员表示:老龄委是个协调部门,现在省里确实有这个规定,但在地方真正执行还是要等他们咨询相关部门以后才能落实,目前正在协调中。

 

    新规已经实施了4年多,为何青岛一直没有制定新规的实施细则呢?随后记者咨询了青岛市老龄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省里出台这份文件,各市都应该是要执行的,青岛市的《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实施细则现在也在制定中,其中牵扯到很多部门,《规定》中也说明了按照各部门职能,制定本规定实施细则,即便青岛市老龄委出台了实施细则,但是也不会具体规定哪些项目、检查可以减免等等;同时这位工作人员也表示,青岛市一直没有出台相关的实施细则,主要也是由于资金方面的阻力。

 

    已经实施了将近5年的《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在地方却一直没能得到执行,其政府的行政效率确实不敢让人恭维,希望当地政府部门能尽快出台相关细则办法,让好政策能尽快落地,惠及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