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拘留所连续3年获评“全国一级拘留所”

2016年08月24日 16:52  本报记者 杜海英 见习记者 张子慧

开创管教新模式 拘留所里设考场

   “我因为无证驾驶摩托车,违反了交通法规被拘留7 天。但没想到,来到拘留所里,不仅学了交通法律法规,还可以参加摩托车驾照考试培训,直接考试拿驾照。 反倒觉得没有白进拘留所……”“来到拘留所,学到了日常想学却学不到的东西。”8月 19日,全国法制(治)报优秀记者平安宁夏行采访团在石嘴山市拘留所里采访时,听到被拘留人员表达了这样的心声。

 

 

    近年来,石嘴山市拘留所在石嘴山市公安局党委的正确领导和区市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顺应拘留所等级化管理改革要求,努力建立安全型、创新型、和谐型、人性化管理的拘留所,实现了监所“零事故”、队伍“零违纪”。近3 年来,石嘴山市拘留所先后荣获全国拘留所“三项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活动先进单位、全区执法示范单位、全国拘留所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成绩突出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连续3年被评为“全国一级拘留所”,今年,该所又向创建全国标兵拘留所稳步迈进。

 

    先学习后拿证,拘留所里考驾照

 

    石嘴山市拘留所充分发挥教育基地的作用,针对摩托车无证驾驶违法人员较多的情况,联合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等相关单位,集中对无证驾驶摩托车被拘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场地驾驶技能、道路驾驶技能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切实解决无证驾驶摩托车被拘留人员的社会问题。

 

    “我因为无证驾驶摩托车,违反了交通法规被拘留7天。但没想到,来到拘留所里,不仅学了交通法律法规,还可以参加摩托车驾照考试培训,直接考试拿驾照。 反倒觉得没有白进拘留所……”一位刚参加完摩托车科目一考试的被拘留人员向记者感慨道。

 

    年近50岁的徐先生在石嘴山市一家私企上班,主要交通工具是摩托车,但一直没考取驾驶证,每次看到交警就东躲西藏。此次因无证驾驶被行政拘留,没想到坏事变成了好事,得以参加考试培训,并取得了驾驶资格,再也不会因无证驾驶而提心吊胆了。

 

    “在拘留所开设摩托车考场,石嘴山市是宁夏全区首家,教官利用被拘留人员在被拘期间时间充分、人员集中的时机,集中培训,让他们出拘留所就能拿到驾驶证。”石嘴山市拘留所所长黄建义告诉记者,建立全国联网的无纸化考试系统和标准化摩托车考场,有效解决因无证驾车被拘人员的实际困难,使其在拘留期间就可以进行学习并通过考试拿到摩托车驾驶执照,减少重复违法行为。

 

    记者了解到,石嘴山市拘留所摩托车考场自2014年4月 22日启用以来,已有近200人参加摩托车科目考试,并领取了摩托车驾驶证,受到了被拘留人员的欢迎。

 

    “四教育、一认识”,开创管教新模式

 

    “ 来到拘留所,学到了日常想学却学不到的东西。” 在拘留所采访时,很多被拘留人员表达了这样的心声。

 

    近年来,石嘴山市拘留所不断探索管理教育方法机制,逐步探索总结出认知教育、 日常行为养成教育、 法制宣传教育、人文情感教育和被拘留人员感情相结合的“四教育、一认识”管教新模式,成效明显。拘留所每天下午针对被拘留人员开展法制教育课堂,内容涉及法律、 心理、 国学等,采取基层民警授课、拘留人员现身说法等多种形式,使被拘留人员知法明理,增强法纪观念,帮助被拘留人员深刻认识、认真反省,被拘留人员达到知错悔改的目的。

 

    黄建义所长表示,“这些‘老师’来自于基层,更贴近群众,和在学校上课不同,我们的教育更像是在聊天、在谈心。每节课结束后,都会给被拘留人员发表格,让他们写下这堂课的心得,充分做到能和他们及时沟通、交流,掌握他们的心理变化。这样的教育形式不仅使被拘留人员知法明理,也提高了民警的自身素质,达到‘双赢’的良好局面。”

 

    据了解,截至目前,该所已开展法制课堂700 余期,受教育人数达到 9000余人次,社会矫治转化效果明显。

 

    转变职能化解矛盾,促和谐保稳定

 

    石嘴山市拘留所充分运用排查评估、教育引导、心理疏导、关怀感化、社会联动等方法,积极会同法院等部门建立了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矛盾化解机制,有力地提升了拘留所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作用。将责任任务落实到每个民警身上,要求每位民警每月至少化解一起社会矛盾,每年至少化解2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矛盾纠纷。坚持入所谈话、个别谈心、亲情疏导、法律辅导,掌握被拘留人员的思想动态,将矛盾分门别类一一化解,确保小矛盾不出拘室,大矛盾不出拘所。

 

    近3年来,共化解社会矛盾 200余起,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今年,该所从服务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出发,筹备召开社会矛盾化解“大调解”联席会,将政法委、公安派出所、法院执行庭、司法所等单位请来,为社会主体和纠纷当事人提供符合他们利益偏好的、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途径,从而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