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开房屋测绘图被拒,青岛村民四次状告国土局

2016年06月24日 16:38  本报记者 鞠杰

——国土局是否应保存并公开信息成争议焦点

    近日,青岛市市民袁涛向记者反映,两年前,因青岛市国土资源局拒绝公开崂山区双山村房屋航拍测绘图,他三次状告国土局,而在法院判决“撤销国土局答复,责令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之后,对方的答复依然是“ 信息不存在” 。 无奈之下,袁涛与村民们一起,第四次将青岛市国土资源局告上了法庭,其测绘成果是否应由国土局保存并公开成为争议焦点。

 

 

    法院责令重新答复后,国土局仍回应“信息不存在”

 

    2007年,袁涛在双山村的房子面临着拆迁。“我的房子是一次性盖成的二层楼房,但拆迁时却按照一层的面积给了我补偿。”袁涛说。

 

    袁涛表示,该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上,并没有标明房屋的层数,为了证明自己的房子是两层而不是一层,袁涛想到了向青岛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公开包含双山村房屋及附属宅基地的建筑层数、 建筑结构及面积的航拍测绘图。

 

    和袁涛情况类似的共11 位村民于2014年向青岛市国土资源局递交了信息公开申请,但让他们没料到的是,青岛市国土资源局给出的答复是“可前往房地产档案馆查询规定的房地产登记信息”。

 

    “我申请公开的是航拍测绘图,对方却告诉我房地产登记信息的查询办法,完全答非所问。”袁涛说。无奈之下他将青岛市国土资源局告上了法庭,青岛市市南区法院判决国土资源局答复不当,责令其重新答复。

 

    然而,在法院判决后,袁涛却收到了青岛市国土资源局这样一份答复书:“经审查,您要求获取的政府信息不存在。 ” 袁涛对此说法不认可,于是就这一答复又向市南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这次法院认为袁涛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测绘图由被告保存,所以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袁涛不服提起上诉,青岛市中院改判撤销了青岛市国土资源局的答复,并责令其重新做出行政行为。

 

    可令袁涛不解的是,答复被两次撤销后,青岛市国土资源局再次重新作出的答复依然是:“未查询到符合你要求的政府信息,你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存在。”

 

    国土局:信息如果存在应当公开

 

    “ 国土资源局担负着全市的测绘职责,对于他们要求公开的航拍测绘图应当保存并依法予以公开。”袁涛指出:“国土资源局的答复中称,已经安排工作人员查询了保存的测绘成果,其中包括基本比例尺地形图成果和影像资料成果,但未查询到关于我们房屋的政府信息,我们要求公开的就是房屋的地形图与影像资料。”

 

    青岛市国土资源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在上一次判决作出后,该局已经重新履行了信息检索及公开义务,国土资源局承担着测绘的职能,并不代表袁涛申请公开的信息在此保存。

 

    同时,国土资源局承认,该信息属于政府信息,如果存在应当予以公开。

 

    测绘成果是否应存于国土局成争议焦点

 

    那么,村民所需要的航拍测绘图是否应当存档于市国土资源局呢?“ 根据袁涛等村民的陈述,并不能明确判断为基础测绘成果,我们通过人工翻阅档案资料的方式查询了所有保存的基础测绘以及非基础测绘成果,并没有查询到该信息。”该局工作人员称。

 

    “所谓基础测绘成果,是指由财政部门拨款,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并保管的测绘成果,而青岛市财政拨款是从2010年开始的,因此我们只有2010年之后的基础测绘成果,但袁涛等村民的房屋在2007年就已经拆迁完毕了。同时,对于非基础测绘成果,测绘单位是没有义务提交给我们管理的,对于2010年之前的测绘由哪里组织并保管,我们不清楚。”

 

    但袁涛等村民认为,根据早在2005年就开始实施的《山东省测绘管理条例》,设区的市、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下列基础测绘项目,其中就包括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数字化产品的测制与更新。

 

    该《条例》还规定,基础测绘成果,测绘单位应向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副本;非基础测绘成果,项目出资人应向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目录。 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设区的市、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成果的汇交工作。基础测绘项目形成的测绘成果,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统一向社会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