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公布2016年最低工资标准 最高档1710元

2016年05月26日 16:26  本报记者 鞠杰

    本报讯   5月25日,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我省近日印发了《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确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 1710元、 1550元、13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 17.1 元、 15.5元、 13.9元,均较去年有所提高。

 

 

    根据《通知》要求,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6年6月1日起执行。

 

    省政府强调,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依法查处,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据了解,去年我省各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600元、1450元、13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6元、 14.5元、1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