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身份证年龄『打架』引发退休难题

2016年05月23日 16:12  本报记者 鞠杰

    办理退休时发现档案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符,该以哪个年龄为准?近日,滕州市的张先生向记者反映,按照国家规定,两者不符时应以档案年龄为准,但滕州市人社局的答复却与此相悖,导致自己无法办理退休,违反了国家规定。滕州市人社局却表示,这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应当在遵循国家规定的同时,根据个人情况具体处理。

    档案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符,职工办理退休遇阻

    张先生原是滕州某企业的工人,2000 年左右企业破产后,张先生便开始自行缴纳养老保险,如今临近退休时间,办理退休手续时却遇到了难题。

    张先生身份证所载的出生时间为1960年,档案所载出生时间为 1957年。依据《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中的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即张先生应按照出生时间1957年执行,2017年退休。

    然而,滕州市人社局却给出了不同的说法。“工作人员答复称相差 1年以内以档案年龄为准,相差 1年以上以身份证年龄为准。”张先生认为,滕州市人社局的做法不符合国家规定。

    那么,张先生实际究竟出生于哪一年呢?张先生表示,因为用工档案早于身份证出现,且当时档案管理比较混乱,所以这种情况非常普遍。“不用管实际出生于哪一年,按照国家文件的规定,都应该以档案年龄为准。”

    人社局:需先审核档案真实性

    既然劳社部已有明确的文件规定,为何滕州市人社局的答复却与规定相悖?对此,记者向滕州市人社局进行了求证,工作人员表示,档案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符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在全国各地都是普遍存在的,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档案年龄本应该跟身份证年龄一致,但在当时那个年代,有把档案年龄改大的,也有把档案年龄改小的,存在恶意退休的情况,所以还需要审核档案的真实性。如果档案跟身份证差距过大,就不能单纯以档案为准。”该工作人员称:“劳社部的文件只是一方面的规定,目的是就是为了治理提前退休的问题。我们应该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处理,如果有差别需要先进行审核,不可能有人故意把档案年龄改大了,我们还按照档案年龄来办理。”

    随后,记者咨询了枣庄市人社局以及省人社厅的规定,工作人员均称如果存在档案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国家文件规定,以档案年龄为准,但各地市有自己的执行标准。“各地市可能在实施过程中有些细微的差别,还是按照各地市自己的规定执行。” 省人社厅工作人员称。

    据知情人士透露,七八十年代参加工作的企业职工,因当时还没有身份证,档案里的年龄都是招工人士在用工登记表上手写的,很多人并没有在意,导致现在出现身份证跟档案年龄不符的情况。记者在网上搜索发现,全国各地因两个年龄不符无法正常退休的案例比比皆是,不少地市在执行国家文件规定的同时,也表示可以依据真实年龄的证明予以纠正。出生年龄认定标准关系到参保人员养老权益的实现,呼吁人社部门引起足够的重视,让达退休年龄的职工得以在正确的时间退休。  鞠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