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厅原副厅长单增德一审被判15年

2014年07月17日 17:11  见习记者 范晓 通讯员 赵凤良 方月伦

    本报讯(见习记者 范晓 通讯员 赵凤良 方月伦)7月17日,滨州中院对省农业厅原副厅长、党组副书记单增德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单增德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

    2012年11月,网传为省农业厅副厅长单增德写给其情妇的“离婚承诺书”引发网民围观。事件一经曝光,省纪委随即介入调查。去年3月,单增德被开除党籍、公职,其因涉嫌犯罪随即移送司法机关。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1月至2012年10月,单增德在任莱芜市委组织部长,莱芜市副市长、省农业厅副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承揽、工作安排、办理国有土地出让手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索取现金、购物卡等贵重财物,折合人民币737.0472万元。

    单增德在接受省纪委调查期间,主动供述了省纪委尚未掌握的上述犯罪事实,并检举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

法院审理认为,单增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索贿4次,索取他人财物共计66.9875万元,对该部分犯罪依法应从重处罚。单增德在调查期间,主动供述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全部犯罪事实,以自首论,依法可从轻处罚。检举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系立功,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单增德近亲属代其退还部分赃款,酌情可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单增德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